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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中華民國"人民團體法"及台北市四川同鄉會"組織章程"之規定。
本會設理事會,由理事15人組成。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,副理事長1至3人,常務理事5人。
本會設監事會,由監事3人組成。監事會設常務監事1人。
​理監事任期四年。其選舉罷免依章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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